谢万扬,深圳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在合同签订中,常有的合同会出现关于定金的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退定金或者双倍支付定金之类的,那么,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订金定金和订金这两者只有一字之差,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由的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什么是订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定金区别与订金,它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够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作为一种债权担保的形式,能有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也能减少债权人违约的情况的发生,且定金还能够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只有单独的预付款的作用。
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吗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什么是留置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
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吗
《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担保法》司法解释进一步作出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全部地排除留置权。该解释107第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留置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实质上是法定质权。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
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
《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允许当事人预先排除留置权的行使正是基于这一理由。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