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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来源: 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dzyhtls.com/

 谢万扬,深圳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一旦签订了一般情况下就要按照合同内容来执行,但是有时候遇到一些无可抗力因素不得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也是有的,合同法上就有规定这种情况,那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是什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法律在保障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同时也赋予了另一方即相对人异议权,即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为了尽快确定双方之间不稳定的法律关系,法律又对相对人行使异议权做出了期间限制,对于这一期间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异议期间,二是司法解释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间。


  三、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


  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以上就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合同当事人在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亦不得违反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也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

  如果签订合同之后合同的一方提出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如果不同意认为没有法定的解除事由的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双方争执不下的可以起诉至法院,那么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要怎么进行计算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此条款的解读,国内大致存在以下三种学说:


  1、直接效果说。其主旨为合同因解除而溯及既往地消灭,尚未履行的债务免于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返还请求权。现行《合同法》的解除权制度是由崔建远教授、王轶教授和杨明刚博士所设计,从立法专家们的著述中可以看出,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法律草案是按照直接效果说的理论观点拟定。


  2、间接效果说。其要义为合同并不因解除而归于消灭,解除合同仅使合同拘束力受到阻止,对尚未履行的债务产生履行拒绝的抗辩权,对已经履行的债务发生新的返还债务。持这一学说的学者认为,合同上的债权关系并非因解除而消灭,而是转变为恢复原状的债权请求权。同时,恢复原状请求权被视为一种居于物权的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混合的特殊权利。


  3、折中说。该说认为,对于尚未履行的债务自解除时归于消灭,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而是发生新的返还债务。韩世远博士亦持此观点,他认为《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而这些公约的规定和解释均未采纳直接效果说;而且《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中对合同解除后是否全部恢复原状留有余地,应视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由当事人选择是否溯及既往,因此我国《合同法》并未采纳直接效果说,而是按折中说确立了解除权制度。


  三、合同解除的种类

  1、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由于该种方式是在合同成立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而不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又称事后协商解除。


  2、约定解除:当事人在合同中为一方或各方约定的解除权产生条件具备,由取得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从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3、法定解除: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方式。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适用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诉讼时效为20年,当事人要及时在诉讼时效之内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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