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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 签订保密条款有什么法律风险

添加时间:2023年2月18日 来源: 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dzyhtls.com/

 谢万扬律师,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

  核心内容:保险合同有效订立,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内容。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


  但是在中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延伸阅读:


  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签订保密条款有什么法律风险

  核心内容:签订保密条款有什么法律风险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附带保密条款,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条款签订不恰当和不全面是有法律风险的,通常体现为保密条款约定不完整的法律风险和签订范围过大而引起的法律风险。本文由介绍签订保密条款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保密条款约定不完整的法律风险


  一些企业为保证劳动合同完整性,约定有原则的保密条款,但对于商业秘密的划分及各种具体的约定都不明确,导致保密条款没有实质的操作价值。


  二、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过广的法律风险


  不少企业错误认为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越广泛,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越有利,导致不少企业不分部门、不分工作性质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而且由于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给企业增加过重的负担。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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