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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违约损害赔偿怎么要求赔偿 供销合同违约金计算

添加时间:2023年2月18日 来源: 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dzyhtls.com/

 谢万扬律师,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没有约定违约损害赔偿怎么要求赔偿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双方能够积极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活动,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损害赔偿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但是有些时候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自己的朋友或者亲属,就碍于情面不会再合同中约定违约损害赔偿条款,一旦这样,如何要求赔偿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没有约定违约损害赔偿怎么要求赔偿。




  一、没有约定违约损害赔偿怎么要求赔偿


  1、没有约定从法定!如果对方违约造成你损失了,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对方违约是一般违约还是根本违约-如果是根本违约,对方的行为导致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会损害你的利益,那么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一般违约,同时没有造成你损失,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向对方抗辩,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你的抗辩变更履行的,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法律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三、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


  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后者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取得的利益。我国《合同法》采纳了完全赔偿原则,体现在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完全赔偿就是要通过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从而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使受害人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或恢复到合同能够得到适当履行情况下的状态。根据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应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实际损失则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可得利益的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以实际取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的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才能实现的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因此,尽管它没有为当事人所实际享受,但只要合同适当履行当事人就会获得的。由于若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当事人是可以获得可得利益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得利益的损失与实际损失没有实质的差别,它们都是因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在确定可得利益的赔偿时,受害人不仅要证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确实是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而且要证明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但受害人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应当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完全赔偿并不意味着各种损害都应当赔偿。在违约中,对于因一方违约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死亡及精神损害的都不予赔偿。这是因为:其一,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形式不包括赔偿人身伤害、死亡及精神损害;其二,这些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如果要使这些得到赔偿,将会使订约当事人面临合同的不可预测性,从而妨害交易的正常进行;第三,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受害方可主张违约或依照其他法律主张侵权。也就是说,竟合时,当事人只能主张侵权或违约之一。但侵权的法律依据不是《合同法》,而是其他法律有关侵权的规定。


  2、合理预见规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如果损害不可预见,则违约方不应赔偿。采用合理预见规则的根本原因在于,只有在交易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对其未来的风险和可以预测,才能计算其费用和利益,并能够正常地从事交易活动。如果未来的风险过大,则当事人就难以从事交易活动。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预见规则的适用应注意三点: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总额的规则,不仅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的损失;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可能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


  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规则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规则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未尽到减轻损失义务,已构成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同时,按照过错原则的要求,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其本身也是有过错的,过错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负责。减轻损失的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一方的违约导致了损害的发生。这就是说,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因而不构成双方违约。第二,相对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在这一点上应主要考虑受害人主观上是否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仅要在经济上合理,而且要及时,不得在损害以后迟迟不采取措施减轻损害。第三,造成了损失的扩大。这就是说,违约已经发生并造成了损失,而受害人未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过在违反减轻损害义务的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在违约中获得利益。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得到了某种利益,例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免除了履行义务,并节省了履行费用,这将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采取损益相抵的规则,扣除所得的利益,而不适用减轻损害规则。受害人在采取措施减轻损害的过程中,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经营欺诈赔偿规则


  该规则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而适用的,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便不可适用此规则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而合同亦靠诚实信用得以维系。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严格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对于在经营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法律规定其承担更重的赔偿。目前,我国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体现了经营欺诈赔偿规则。约定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其一,约定损害赔偿在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害后,受害人则无需证明具体损害的范围即可依据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而获得赔偿;而法定损害赔偿,受害人则必须证明具体损害的范围。其二,在确定适用约定损害赔偿还是法定损害赔偿时,约定损害赔偿有优先适用效力,这点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违约损害赔偿是最重要和最具广泛适用性的违约形式,在适用时应严格依照相应规则行事,体现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一方面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促进交易的进行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综上,即使没有约定损害赔偿,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没有约定违约损害赔偿怎么要求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供销合同违约金计算

  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正确的履行合同的内容,那么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各种合同之间的违约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接下来由将带来供销合同违约金计算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供销合同违约金计算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二、供销合同的厂商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三、供销合同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供销合同如果没能够正常履行的话,当事人需要承担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但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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