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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吗

添加时间:2018年9月9日 来源: 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dzyhtls.com/

标的物提存是很重要的法律行为,对于债务关系也有相应的影响。那么,法律上标的物提存后对于债务关系会不会进行消灭呢这需要大家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吗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

提存的通知方式是什么

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相关知识:提存的标的物有哪些

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比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提存费用过高,一般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责任风险负担原则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

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看完上面的内容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标的物提存后的债务消灭,这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什么是标的物提存,以及相关的所有权转移的风险负担原则,大家也可以进行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大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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