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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条款

添加时间:2018年9月9日 来源: 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dzyhtls.com/

  核心内容:开发商与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之间进行合作,建筑企业为开发商勘察、测绘和建造房屋,而开发商则需支付对应的工程款给建筑公司,他们之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建设施工工程合同应该包括什么内容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条款。

  1、工程范围,包括工程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和相关的工程项目。

  2、建设工期,每个项目的预期建造时间及分期预算。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工程建成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建筑施工单位和发包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须有建设工期、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工程的范围和价款以及违约责任等个方面的内容,双方之间的约定需要具体明确,有确定的标准和要求,方能明确双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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