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律师信息
谢万扬-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谢万扬律师

  • 律所: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361075198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2019年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添加时间:2019年3月26日 来源: 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dzyhtls.com/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谢万扬,广东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执业数载,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依据法律,结合事实,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从而“解决问题”是谢万扬的追求。法律功底深厚,办案思路清晰,注重细节,庭审经验丰富,代理了合同纠纷案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合同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亦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及其支付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其间接损失为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因缔约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给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因行为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而使合同相对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民事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其前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也不例外。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失主要信赖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既非现有财产的实质损失,也不是履行利益的丧失,而是一种期得权益的损失,即缔约当事人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及因合同不能有效成立所丧失的利益。实践中,这种损失主要表现为订约所需费用及准备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等。

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归纳起来包括五个方面:

  (1)面试、洽谈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餐饮住宿费等;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3)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消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

  (4)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

  (5)丧失与其他单位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等,但此情况下必须有明确的签约意向。

  谢万扬 广东广州知名律师,承办合同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